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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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01号通告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1216103155175.html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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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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