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四川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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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对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我局对四川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生产,现将1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结果、2家立案查处化妆品生产企业予以通报。
附件1. 2021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
2.立案查处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信息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下篇: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班婷复颜美白祛斑霜等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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