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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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川药监办〔2021〕183号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川药监办〔2021〕183号(附件)2021-60号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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