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成立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公告(2021年第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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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化组织体系,国家药监局决定成立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现予公布,组成方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成方案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16号公告附件.docx
下篇:国家药监局关于芦荟珍珠胶囊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115号)
上篇: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